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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:互联网金融法治并非简单管制

发布时间:2015-10-23 分类:

尽管集光环与隐忧于一体的P2P并不是互联网金融的全部,但其运营中出现的问题,也正是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的难点,即如何在效率与风险之中寻求最佳的平衡。

业内人士呼吁,作为新生业态,互联网金融缺乏有直接针对性的法律,很多领域缺乏法律监管,需让法律完善速度跟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,弥补互联网金融在政治和法律领域的空白或者漏洞,不要等问题出现后再出台监管政策。

2014年,互联网金融不仅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,监管部门也密集发出“互联网金融的5大监管原则”“对互联网金融差别化监管”等消息。

目前,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,传统金融主要侧重于“规则式”监管,而互联网金融则注重“原则式”监管,在开放性、包容性和适应性上提出了较高的要求。

“互联网金融法治不是简单的政府管制秩序,而是政府与市场沟通互动、协作共建的秩序。如何在互联网金融法治建设中,实现政府、行业和市场的建设性合作,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新课题。”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卫国说。

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(2015)的调研人员认为,互联网金融监管首先必须适应宏观金融调控的大环境,不能与国家宏观调控的基本方针政策背道而驰。在出台监管政策时,要结合相关货币政策,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业务对货币创造的影响。

在跨界业务或者是交叉性的金融创新上更加适应。当前,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是分业监管,短期内这个制度不会有特别大的变革。对此,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(2015)认为,监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至关重要,建立常态化的监管协调制度迫在眉睫。

在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混业特征和行政监管的分业特征时,自律管理可以弥补单一的行政监管的不适应性。

“自律监管不是补充,而是一个与政府监管相并列的监管方式。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孟洲坦言。

“由于互联网金融热度很高,有一些行业自律组织的权力很大,包括排名的权力、强制信息披露的权力。有一些自律组织利用手中的权力在里面捞钱,严重损害了行业的利益。”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认为,有必要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,明确自律惩戒机制,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,从而建设一个规范有效的行业自律组织。

【来源:法制日报】